2004年12月9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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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何以改不正被涮的股东身份
本报记者 史诗

  本报讯 日前,安吉市民王光亮来到本报反映,自己在安吉弈盛竹木工艺品有限公司享有的股权被他人非法占有已经3年之久,这期间他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至今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然无法得到保障。记者日前前往安吉进行了调查。
  记者从安吉县工商局了解到,2000年12月,王光亮与陈某、芮某合股共同组建了弈盛竹木工艺品有限公司,王光亮出资12.5万,占25%股权。2001年10月,在未经股东王光亮同意的情况下,公司内部以伪造签名的方式,将王光亮名下25%的股权转让给了第三人高某,并以虚假的董事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向工商部门申请股东变更登记。至此,王光亮在公司中已经没有任何股权,而他本人却完全蒙在鼓里。
  2003年11月,公司的股东构成再次发生变化,股东变更成沈××、陈××、陈××。今年4月王光亮发现,自己在公司的股权竟不翼而飞,于是先后两次向当地工商部门提出异议,要求撤销公司的变更登记,恢复他的股东身份。
  但是王光亮的两份请求并没有得到工商部门的支持。今年6月,安吉县工商局依据《公司法》对弈盛竹木工艺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认定了公司伪造王光亮签名申请股东变更登记的事实,作出责令改正和罚款处罚。
  “就是这个‘责令改正’留下了隐患。”王光亮告诉记者,今年6月,工商作出处罚决定后,并没有主动撤销原来的股东变更,公司对这个“责令改正”的处罚也置之不理,直到现在,他的股东身份依然没有得到恢复。
  记者日前采访了安吉县工商局局长吴骁,对于目前所造成的僵局吴局长显得不以为然。他告诉记者,安吉工商局所对弈盛公司的处罚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严格执行的,《公司法》的条文就是“责令改正”。对于记者提出的公司应当如何改正、如果不改正工商又如何应对的问题,吴局长无奈地表示:说不上来。记者追问,为什么不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规撤销错误的股东登记时,吴局长还是那句老话:无法回答。
  职能部门的“无法回答”显然意味着王光亮股东地位的无法确认。《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了,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也作出了同样的规定,法律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执行起来怎么就这么难?王光亮无奈地问记者,采取什么途径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日前,王光亮已经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撤销错误的股东登记。本报将继续关注。